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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沪自考委[2008]1号)

创建时间:  2008-07-01  王雅鹃    浏览次数:


本市各主考高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以及上海市自考办《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及相关免考规定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45号)精神,我委对2007年3月修订颁布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作进一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8年6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08年6月修订)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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