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0次会议对《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细则,见附件),新细则(上大内〔2024〕88号)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增设了“外语学业水平条件:
(1)非英语专业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英语(专升本)》即《英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日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考试成绩单自获得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增设了“外语学业水平条件:
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英语(专升本)》即《英语(二)》课程或《日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考试成绩单自获得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