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
  • |
  • English
  • |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大内〔2024〕88号)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6-03  吴帆容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0次会议对《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细则,见附件),新细则(上大内〔2024〕88号)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增设了“外语学业水平条件:

(1)非英语专业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英语(专升本)》即《英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日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考试成绩单自获得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增设了“外语学业水平条件:

持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英语(专升本)》即《英语(二)》课程或《日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考试成绩单自获得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一条:2024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下一条:关于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申请2024年7月毕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