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年7月、9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请于2023年9月25日至28日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学士学位申请登记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再次修读(包括补考)取得的学分数:高起本学生文科累计不超过 28 学分,理工科累计不超过 32 学分;专升本学生文科累计不超过 18 学分,理工科不超过 22 学分。若课程经再次修读绩点达到 3.0 及以上,则该课程不计入再次选课修读学分;
4、学习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 2.3(含 2.3)以上;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即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
6、基础外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2)非英语专业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简称PETS-3)(上海市考点)笔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
(3)英语专业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第二外语(日语)获得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或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除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上述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申请学士学位时仍未解除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有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申请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8日
四、申请方式:
1、登陆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网址:https://www.icce.shu.edu.cn,务请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应信息,完成网上登记。
五、学位登记后续注意事项:
1、请于10月7日再次登陆教务系统https://www.icce.shu.edu.cn,查询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2、通过资格审核者,于10月11日前将下载好的“学位申请表”签名后上交给班主任。
(1)“学位申请表”使用80克的白色A4打印纸正反面同向打印一张,由所在教学点填写教学点意见。该表涂改无效,如有填写错误,需要重新下载、打印、填写。请勿折叠,并保持页面整洁。
(2)上交1张2寸蓝底毕业证书同款照片粘贴于学士学位申请表上。
六、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学院学位审核工作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名单报送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
(二)由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三)学士学位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规定
对于未在有效期内申请、或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