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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4-04  汪玉兰    浏览次数:



 

按照《上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凡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年1月、3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至14日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学士学位申请登记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学士学位评定条件请参看《学生手册》

二、申请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14日

三、申请方式:

1、登陆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网址:https://www.icce.shu.edu.cn,务请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应信息,完成网上登记。

 

四、学位登记后续注意事项:

1、请于4月20日再次登陆教务系统https://www.icce.shu.edu.cn,查询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2、通过资格审核者,于4月24日前将下载好的“学位申请表”签名后上交给班主任。

1)“学位申请表”使用80克的白色A4打印纸正反面同向打印一张,由所在教学点填写教学点意见。该表涂改无效,如有填写错误,需要重新下载、打印、填写。请勿折叠,并保持页面整洁。

2)上交1张2寸蓝底毕业证书同款照片粘贴于学士学位申请表上。

五、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学院学位审核工作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名单报送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

(二)由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三)学士学位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规定

对于未在有效期内申请、或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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