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教卫党委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关精神,按照《关于以"创新培养谋发展,服务师生促和谐"为主题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党员评议、群众测评、领导点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我校创先争优活动主题进行,将履行职责、承诺践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党员按照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自身教学科研、党务行政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交付工作完成情况,党员先进性发挥情况,对照创先争优活动中党员承诺开展评议,并写出个人创先争优活动小结。
群众测评包括对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以及对党员个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测评(具体内容见附件2、3)。
领导点评包括上级党组织领导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点评(具体内容见附件4)以及支部书记对党员的点评。
二、方法步骤
1、开展自查。学院(系统)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党员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以及自身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写出各基层党组织及个人小结。
2、进行评议。①对党员的群众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在党员逐一汇报参加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②各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听取本支部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评议,对本支部进行满意度测评;③党委、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评议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对党委、党总支进行满意度测评。
3、领导点评。①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②学院、系统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③校领导按照工作联系点分工,对党委、党总支及其书记进行点评。开展评议时,要求被点评对象在场。
4、通报整改。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别将各评议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三、时间安排:
1.5月18日--5月28日,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总结工作。
2.5月29日--6月15日,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组织开展领导点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3.6月15日—6月20日,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根据党员评议、群众测评和领导点评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党委(直属党总支)工作小结以及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党委组织部602室,电子文档发至Lshwang@shu.edu.cn.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接受群众评议。
2、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群众评议情况的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较多、满意度不高的党支部(总支)和党员,应限期整改。
3、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与我校"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结合起来,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宣传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