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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6-30  龚瀛灏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14〕34号)的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15年度(即2014的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即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级
1、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基本完成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但业绩欠佳的;
(2)发生1次II级教学事故或2次III级教学事故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
(6)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7)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
2、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发生1次I级教学事故的;
(2)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7)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8)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10)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
B、实际完成业绩低于学院(部门)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12)专职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没有在研项目或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
B、实际完成业绩低于学院(部门)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13)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3、考核当年度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的教职工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三、时间安排
     各小组自行安排时间,通过部门例会形式,每位教职工进行个人小结,在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考核。各小组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校、院先进人选,考核推优名单请于2015年7月7日(星期二)前报院长办公室,各位老师请于2015年9月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表的输入。
四、其他事项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量,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
五、各小组名单
    第一小组:教务办公室、学工办、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共9人,推选2名校、院先进人选)
负责人:郭琴
第二小组:嘉定分部 (共7人,推选2名校、院先进人选)
     负责人:孙华明
第三小组:延长、新闸、宝山分部 (共12人,推选3名校、院先进人选)
     负责人:余瑞云
第四小组:院办、非学历管理办、自考办(共9人,推选2名校、院先进人选)
     负责人:赵勇
第五小组:教育培训中心(共9人,推选2名校、院先进人选)
负责人:王惠珏
      第六小组:教师教研室(共34人,推选7名校、院先进人选)
负责人:高燕菁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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