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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成教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

创建时间:  2012-10-10  孙菱    浏览次数:


根据沪财教[2012]33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特就我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订如下办法:

 

一、    学院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全院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杜绝铺张浪费和损坏公共财产的不良行为,各部门领导应重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二、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学院由一位副院长主管全院固定资产工作。学院内设兼职设备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工作。学院各部门设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秘书管理学院固定资产。

三、    学院设备秘书及各部门管理员负责定期核对清查学院固定资产,每年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周进行核对清查,及时更新固定资产账务。

四、    学院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固定资产,需向学院报告,经院领导批准后,交由学院设备秘书按学校有关采购规定办理。

五、    学院兼职设备秘书及各部门管理员负责做好学院固定资产的保管、检查、账务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借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六、    学院根据设备处及后勤行政科资料,设学院固定资产总账户,各部门设分账户,学院设备秘书及各部门管理员负责定期核对,及时调整,做到总账与分账相符,实物与账务相符。

七、    教工借用固定资产,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到学院设备秘书及部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八、    院内固定资产调动时,需填写《上海大学成教学院内部物资调拨单》,由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办理。

九、    学院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已经损坏,且无修复价值,可以申请报废。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设备管理员汇总上报学院设备秘书,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秘书统一通过校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十、    对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者均应赔偿,其中失窃者须上报校保卫处备案,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发生重大事故又隐瞒不报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上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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